服務條款

第1章 總則

第1條【定義】

  1. 本規約
    商店使用規約
  2. 當方
    利用本服務開設的網路商店經營者
  3. 本服務
    當方透過互聯網提供的通訊銷售服務
  4. 購買者
    按照當方規定的程序,完全了解並同意本規約及隱私政策內容後,申請購買商品的人
  5. 使用者
    完全了解並同意本規約及隱私政策內容後,搜索、瀏覽或使用當方在本服務中提供的圖片、文本、設計、標誌、影像、程式、創意及其他資訊(以下稱為「內容」)的人士的總稱

第2條【本規約的適用】

使用者在利用當方透過互聯網提供的本服務時,應遵守本規約。使用者在開始使用本服務時,視為已同意本規約的內容。

第3條【本規約的變更】

當方可在認為必要時,在本服務的目的範圍內變更本規約。若使用者及購買者在本規約變更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同意變更後的規約。

第2章 商品的購買

第4條【商品的購買】

  • 使用者可利用本服務從當方購買商品。
  • 若使用者希望購買商品,應按照當方另行規定的程序申請購買商品。
  • 隨著該申請的進行,使用者確認所輸入和登錄的配送地址、訂單內容及其他資訊後,點擊訂單確認按鈕,隨後當方向該使用者發出確認訂單內容的電子郵件時,視為使用者與當方之間就該商品成立買賣合同。
  •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若發生不正當行為或不適當行為,當方可以取消或解除買賣合同及採取其他適當措施。
  • 未成年使用者需事先獲得適格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方可利用本服務購買商品。

第5條【註冊資訊的變更】

若購買者在購買時輸入的姓名、地址及其他向當方申報的事項全部或部分變更,應立即聯繫當方。此外,儘管已完成變更註冊,但已在變更註冊前完成的交易仍將依據變更註冊前的資訊進行。

第6條【支付方式】

  • 商品的支付金額為網站上顯示的商品售價與消費稅、運費、手續費的合計金額。
  • 購買本服務的商品,僅限於按照當方規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 若使用信用卡支付,則購買者應遵循其與信用卡公司另行簽訂的條款。若因信用卡的使用而在購買者與信用卡公司之間發生任何爭議,應由購買者與信用卡公司責任解決。
  • 本服務指定的支付手段,及購買者與擁有該支付手段的支付公司之間另行簽訂的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對支付手段相關規約的同意),購買者應遵循其與支付公司另行簽訂的條款。若因該支付手段發生任何爭議,應由購買者與支付公司責任解決。

第7條【商品的退貨】

當方將按照網站上發布的【退款政策】處理購買者的商品退貨。

第3章 個人資訊的處理

第8條【個人資訊的處理】

當方將按照當方另行規定的隱私政策處理個人資訊。

第4章 使用上的責任

第9條【禁止事項】

使用者或購買者在使用本服務時,禁止進行以下行為。

  1. 對其他使用者、第三者或當方造成困擾、不利益或損害的行為,或可能導致這些後果的行為
  2. 侵犯第三者或當方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知識產權、肖像權、人格權、隱私權、公開權及其他權利的行為,或可能導致這些後果的行為
  3. 違反公序良俗及其他法律的行為,或可能導致這些後果的行為
  4. 使用者或購買者超出私用範圍使用透過本服務獲得的內容的行為
  5. 透過本服務獲得的內容由其他使用者或第三者轉載、銷售、出版、分發、公開的行為及類似行為
  6. 妨礙本服務及其他當方提供的服務運營的行為
  7. 損害當方信用及其他當方合理判斷為不適當的行為
  8. 其他當方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第5章 免責事項

第10條【免責事項】

  1. 利用者或購買者因違反本規約而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當方概不負責。
  2. 對於本服務的內容及利用者或購買者透過本服務獲得的資訊,其完整性、正確性、確實性、有效性及其他事項,當方不作任何保證。
  3. 當方對於利用者及購買者因使用本服務而發生的任何損害,原則上不承擔任何責任,也沒有賠償該損害的義務。但若本規約所基於的合同被視為消費者合同法(平成12年法律第61號)第2條第3項的消費者合同,免責條款不適用。此外,若本規約所基於的合同被視為消費者合同,且當方因債務不履行或不法行為而負有損害賠償責任,除非當方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其賠償責任限於自損害發生日起追溯一年內利用者或購買者根據本規約向當方支付的金額。
  4. 若購買者怠於或拒絕收取商品、因長期不在而無法收取商品,或因配送地址不明等購買者的原因無法收取商品,當方聯繫購買者註冊的聯絡方式及將商品攜至或配送至商品購買時指定的配送地址後,即履行商品交付義務,並從該義務中免責。

第6章 雜則

第11條【著作權,知識產權】

透過本服務提供的內容專屬於當方或擁有合法權利的第三者。若因違反本條規定而在使用者或購買者與第三者之間產生問題,該使用者或購買者需自行負責及費用解決問題,並不得對當方造成任何損害、損失或不利益。

第12條【準據法】

本規約的準據法為日本國的法律。

第13條【協商及管轄法院】

若對本規約中未規定的事項或本規約的解釋有疑問,當方及使用者或購買者應遵循誠信原則進行協商,並迅速解決。對於本規約相關的所有紛爭,預先同意由當方所在地管轄的法院作為第一審的專屬合意管轄法院。